旅游服务作为现代服务业重要组成,在增值税改革中享受特殊计税政策。企业经营过程中涉及的费用扣除需严格遵循财税〔2016〕36号文件规定,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支付给地接社的相关费用及游客消费的住宿、餐饮等基础服务支出。
纳税人类型 | 计算公式 |
一般纳税人 | 销项税额=(总收入-可抵费用)/(1+6%)×6% |
小规模纳税人 | 应纳税额=(总收入-可抵费用)/(1+3%)×3% |
选择差额计税的纳税人需特别注意发票开具规范。向客户收取并转付第三方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,普通发票需在备注栏注明"差额征税"字样。电子发票系统操作时需准确选择差额开票功能模块。
申报时需同步填报主表及三个附表,特别注意附表三中服务扣除项目的准确填列。小规模纳税人需在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(小规模纳税人适用)附列资料》中完整列示扣除项目明细。
实施差额征收前必须完成税务备案,需准备营业执照、特许经营、合同样本等资料。未备案企业需按全额计征增值税,税负差异可达40%以上。